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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志愿者嘉许礼遇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

 

 

 

 

 

 

 

 

昆委〔201859

 

中共昆山市委  昆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山市志愿者嘉许礼遇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时代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活我市20万注册志愿者更强动能,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嘉许礼遇”工作指示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对志愿服务的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志愿者嘉许礼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山市委员会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8111

 

 

 

 

 

 

 

 

 

 

 

 

 

 

昆山市志愿者嘉许礼遇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传播“学习雷锋 奉献他人 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者做好志愿服务记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嘉许礼遇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示范激励、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  志愿服务信息记录

第四条  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

第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第六条  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依托“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网站、APP、微信公众号)进行志愿服务时间等信息的日常记录。

第七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利用“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对历史志愿服务信息进行补充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内进行公示,经昆山市志愿者总会认可,并提供备查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星级评定标准及流程

第九条  昆山市星级志愿者共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原则上每年12月份根据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评定一次,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可另行组织评定。

第十条  申请星级评定的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注册成为志愿者。

(二)遵守法律、法规、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管理和安排。

(四)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能够到达相应星级标准。

第十一条  评定星级志愿者的主要依据是“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记录的累计志愿服务时间,根据国家民政部印发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设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

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

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

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

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

备注:志愿者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行为将额外添加志愿服务时长,具体标准为:

献血/=50小时服务时长;

捐献造血干细胞/=200小时服务时长。

第十二条  申报星级志愿者评定的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志愿者可向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

(二)志愿服务组织对本组织内申请参评的志愿者进行初审,将符合评定条件的志愿者名单及个人累计服务时间数据汇总后报送昆山市志愿者总会,提出评定申请。

(三)昆山市志愿者总会对申报参评的志愿者相关服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四)志愿者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添加志愿服务时长的认定,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昆山市志愿者总会,由昆山市志愿者总会认定其真实性后,方可增加服务时长。

(五)昆山市志愿者总会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进行评定授级,颁发志愿者星级徽章,并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后抄报志愿者所在单位。

第四章  表彰和激励

第十三条  根据志愿者事迹及其社会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志愿者总会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星级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好人榜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星级志愿者进行广泛宣传,对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志愿者在参与经昆山市志愿者总会审核通过的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可获得保险公司赠送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住院津贴和志愿者法律风险保障。保险制度的具体标准如下:

()保障对象:在“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登记的志愿者。

()保障内容: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

()保障范围:经“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并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公益活动。

()保障额度:意外伤害伤残保险保障20万元/人(交通事故保额翻倍即40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元/人;意外医疗住院津贴100//天(保额上限1.8万);志愿者法律风险保障:20万元/人。

第十六条  志愿者每年服务满1000小时,可以获得1次由志愿者本人参加的免费体检,体检费用按程序从昆山市慈善总会美德基金支出。

第十七条  五星级志愿者,可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志愿者总会筛选后受邀出席市级各界人士迎春茶话会和各类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开幕式。

第十八条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者总会等部门、单位和组织采取组织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社会化奖励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激励。邀请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参加江苏省、苏州市志愿者骨干培训班,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鼓励党员干部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任用、提拔、评先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美德少年、鹿城小先锋、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相关荣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积分和兑换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积分的认定以“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的时长为基础,1小时时长折算成10个积分,以此类推,积分累计。

第二十二条  累积一定数量志愿服务积分可兑换相应的公共服务或商品,兑换将消耗志愿服务积分,但保留志愿服务时长,再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以获得新时长,折算成新的积分。具体积分兑换以“志愿昆山”信息管理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细则》和《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清单》为准,积分兑换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志愿组织和团体自行制定配套积分兑换制度,欢迎社会各界捐赠相应公共服务或商品用于兑换,从而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激励志愿者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工作热情。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对虚报时长和志愿服务积分的违规责任主体采用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首次违规的志愿团队和个人给予警告处理,将取消当年市级优秀志愿团队和个人评选资格,并取消其虚造时数和志愿积分。

(二)对警告后再次违规的志愿团队,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于志愿者个人则通报其所属志愿团队处理。

(三)对两次以上违规的团队和个人,将永久取消市级优秀志愿团队和个人评选资格。相关责任主体时数和志愿服务积分账户关闭,违规志愿者做劝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评定对象发生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由昆山市志愿者总会撤销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注册志愿者,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中共昆山市委宣传部、昆山市文明办、昆山市志愿者总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抄:昆山市人大、政协党组,市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2018111印发